思想政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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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页 教学公告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思政与基础教学部思政教研室课程教学标准
2016-11-28 18:19   审核人:

(2013年执行)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类型:必修课

授课对象:大一新生

课程学分:3学分

总学时: 60课时

课 程 标 准

一 课程学习定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中宣部、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是对大学学生系统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崭新课程,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当今大学生思想活跃、富于幻想,凡事都希望独立思考和自主解决,追求自主、自强的独立人格,但毕竟缺乏社会经验,阅历尚浅,思想上容易脱离实际,行动上易走极端,缺乏辩证思维,对事物的认识更多的是凭自身的生活体验和心理感受,个性过分张扬,容易陷入片面性和盲目性。表现在思想上的两重性:一是思想活跃敏感,但思想方法容易片面偏激、脱离实际;二是有强烈的爱国热情,但政治意识偏向淡漠,政治方向模糊;三是关心和拥护改革,但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种种偏颇的认识;四是有高度的民主热情和参与意识,单缺乏正确运用民主权利的素养;五是渴望成才、渴望有所作为,单为谁成才、怎样成才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六是有强烈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但又带有盲目的自我优越感。在价值判断与选择上存在“关心与冷漠相容,希望与困惑并存,进取与彷徨相伴,认同与失落交错”的心态。为此,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三进教育”,达到培养大学生成人、成才的目的,这对于我们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课程的学习目标

(一)能力目标

1能够在了解大学生活和高职生活的特点、高职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深刻认识高职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初步培养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的规划设计能力;

2能够在明确个体对自然、社会、他人和自身应该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提高学习、交往及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合理生存和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

3能够将道德的相关理论内化为自觉的意识、自身的习惯、自主的要求,成为道德生活的主体,提升职业实践中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能够在熟悉职业素质、职业理想及选择、职业法规等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培养成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4能够运用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领域的现实法律问题。

(二)知识目标

1了解大学生活特点,适应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自觉培养优良学风;懂得在人生新阶段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成才目标;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认识课程的特点和作用,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2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确立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掌握实现理想基本方法;

3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特征;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新时期爱国主义的要求,做实诚的爱国者;

4世界观、人生观的含义及其两者关系;明确科学的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人生价值和含义、评价标准及实现条件;学会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以科学的人生观为指导,科学对待人生境遇;

5道德的起源、本质、主要功能、社会作用和历史发展;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及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及其核心、原则,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6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7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的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规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理解爱情的本质。

(三)素质目标(提示:含职业素质、道德素质、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等)

学会一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是学生在实践中知荣明辱,明辨是非善恶,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完善自我,从而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实现学生在思想道德和法律规范上的知、信、行的统一,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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